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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拍卖的 公告

    2023.12.30 | admin | 54次围观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拍卖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016证券简称:世荣兆业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拍卖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50%,占公司总股本的73.72%。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股份若司法拍卖成功,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上述拍卖事项尚未开始,后续可能涉及公示、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23)粤04执54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司法拍卖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新增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三、股东股份新增司法拍卖的原因

    根据法院(2023)粤04执54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拍卖的原因与其所持有的其他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原因一致,均为法院在执行梁家荣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因梁家荣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及梁社增名下实际为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本公司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020号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拍卖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50%,占公司总股本的73.72%,若司法拍卖成功,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股份将被拍卖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事项尚未开始,后续可能涉及公示、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16证券简称:世荣兆业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和解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签署和解协议并已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8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若和解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但和解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世荣兆业”)就第二大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原董事长梁家荣侵犯公司权利的行为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依法追回梁家荣违背忠实、勤勉义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取得的不当得利并要求其对本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诉讼标的约28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12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2021-023号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2-045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近日,被告梁家荣向受理法院就上述诉讼提出和解方案,其拟给付给原告方的资产价值合计不少于公司追偿的金额。受理法院据此临时开庭主持调解,并要求公司当庭作出是否和解的决定,公司考虑到继续追诉的成本较高、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及诉讼执行的难度,决定接受和解方案。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已与梁家荣、梁家荣之子梁玮浩签署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于2023年5月17日生效。和解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梁家荣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支付总额为一百万港元(HKD)整($1,000,000.00HKD)的款项;

    2、本协议生效后,被告梁家荣将立即向原告转让梁家荣持有的对世荣兆业普通股163,000,000股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总计约占流通股的20.15%),以及无论是在本协议生效之前还是之后产生或附加的所有分红、利益和其他权利和特权,无任何产权负担,《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证券法对转让的限制除外;

    3、在本协议签署后,被告梁家荣陈述并保证,他实际持有的其父亲名下梁社增在世荣兆业持有的全部股份,被告梁家荣将立即安排向原告转让23,787,620股梁社增持有的普通股的所有权和权益(总计约为流通股份的2.94%),以及无论是在本协议生效之前还是之后产生或附加的所有分红、利益和其他权利和特权,无任何产权负担,《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证券法对转让的限制除外;

    4、本协议签署后,被告向原告及其受让人和继承人转让其名下的全球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同时转让其在美国、英国、澳门的若干物业中实际拥有的业权利益;

    5、双方各自支付各自的律师费;

    6、应原告的要求,被告应签署、确认并向原告交付被告对于上述财产中相关权益的放弃契约(由原告律师准备);

    7、只要被告梁家荣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同意完全放弃原告对被告的任何和所有索赔,原告应立即撤销对被告的上述诉讼,且原告不得再要求法院判决;

    8、如果被告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可根据《民事诉讼法》§664.6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支付被告所欠的全部余款,加上诉讼利息和诉讼费,并可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9、原告与被告和解协议一履行完毕,原告就撤回对梁玮浩的起诉。

    (二)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已就上述和解协议发布法庭令如下:为实现原告方和被告梁家荣之间的约定,法庭保留在必要时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民事诉讼法664.6条强制执行该和解协议的管辖权。

    上述法庭令于2023年5月17日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430.46万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9%;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和解协议中梁家荣拟给付给世荣兆业的现由其所持有的20.15%的本公司股份及其父梁社增所持有的53.57%本公司股份中的2.94%,合计占公司总股本23.09%的股份,均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并将被拍卖。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2022-023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23-018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2023-019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3-020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2023-023号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拍卖的公告》(2023-024号公告)。

    若和解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和解协议的履行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梁家荣履行和解协议,并与梁家荣、梁社增及其股份冻结方共同商讨制定股份处置方案,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16证券简称:世荣兆业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599,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9%,全部处于冻结状态,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23)粤04执54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1、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不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2、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三、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原因

    根据法院(2023)粤04执54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原因与其所持有的其他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一致,均为法院在执行梁家荣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因梁家荣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及梁社增名下实际为被执行人梁家荣所有的本公司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019号公告。

    四、其他说明

    1、除公司已披露的情况外,未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未知其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未知其是否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2、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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