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取消了“

    2024.01.13 | admin | 67次围观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转发部分新修订交通运输部规章的通知

      2023年以来,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对部分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和规章进行了修订调整,现藁城区交通运输局予以公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6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了第六十三条、六十五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七十一条、七十五条。(详见附件1)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下调“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罚款”“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行为轻微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取消了“对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详见附件2)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取消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另外,依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处罚规定进行调整,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详见附件3)

      四、《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下调了“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且拒不改正行为的罚款”数额。(详见附件4)

      五、《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5号)下调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含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对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标明国籍标识标志行为的罚款”数额。(详见附件5)

      六、《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7号)取消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另外,依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处罚规定进行调整,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详见附件6)

      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下调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含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对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等行为的罚款”数额,取消了“对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详见附件7)

      八、《关于全面推进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3】71号)中明确“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要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理,具体判定标准为:1.运输危险货物,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2.运单二维码无效(除系统异常除外)

      3.运单中运输企业、车辆、罐体、驾驶员及押韵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驾押人员均有双证交替驾驶情形除外。

      4.运单中“货物信息”栏的联合国编号、正式运输名称、类别及项别、包装类别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617.3)不一致。(详见附件8-1/8-2)

       

      附件: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附件:附件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附件:附件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附件:附件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附件:附件5-《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附件:附件6-《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附件:附件7-《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附件:附件8-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附件:附件8-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9日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取消了“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取消了“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