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各省市区卫健委、各省市区政府公开发布的信息。
数据范围:
本数据集包含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12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港澳台数据,具体如下:
1、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全国(包含港澳台)每日新增、核增、核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治愈、死亡病例数量;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委发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每日新增、核增、核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治愈、死亡病例数量;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港澳台每日新增、核增、核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治愈、死亡病例数量;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委发布的各个地市级行政区划、直管县级市、单独发布的国家级新区及直辖区辖区县的每日新增、核增、核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治愈、死亡病例数量。
数据说明:
1、每行数据项包括:公开时间、统计级别、省份、城市、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数、新增死亡数、核减、治愈核减、死亡核减,共10项属性值。统计级别分为3个层次:“国家级”对应当日全国汇总值,省份、城市名称为空;“省级”对应当日该省汇总值,城市名称为空;“城市级”对应地市级行政区统计值;
2、本数据集以日为单位,截止至每日24时。部分省市未按0-24时通报,导致各省数据和全国汇总数据存在细微差异;
3、国家卫健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委通报中的核增或核减病例在“核减”栏单独列出,正数核增,负数核减;
4、对于没有明确公布具体地市的信息,本数据集统一归类于“地区待确认”;
5、计算当日累计数量时,当日累计=前日累计+今日新增+今日核减,与该省级卫健委公示累计值相等;
6、关于各省级卫健委通报的病例归属地调整,利用上述“核增”与“核减”概念记录;
7、本数据集为CSV格式,采用utf-8-sig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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